【双先榜样】张长久:老骥伏枥 志在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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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检察院联合公布《关于表彰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全市检察机关20个先进集体和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本微新开设的《双先榜样》专栏,即日起,将陆续展播“双先”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以激励全市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汲取榜样力量,对标模范标准,创先争优,奋发进取,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敬请关注!
本期人物: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张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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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的事简单做,简单的事重复做,重复的事用心做。”这是重庆市荣昌区检察院检察四部主任张长久给刚来执检科的新人上的第一课。
作为老师,这是他永恒不变的第一课,作为老检察官,这也是他一直以来实践着的人生之课。
“创新、低调、善于思考、行动派……”
今年年初院里的表彰大会上, 当给这位有着34年检龄的老检察官“贴标签”作评价时,同事们都很踊跃,且几乎无“差评”。因为这些年,张长久敢想敢干、开拓创新、年近6旬却依然充满斗志的工作热情,早已深深感染着大家。
勤奋敬业的“业务先锋”
2007年,他通过竞争上岗担任起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这在别人眼中的“边缘部门”,但在他看来,却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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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这些年来,他从未因为私事请过一天事假,不断加强业务学习,耐心细致地抓好每一项工作,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赢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2012年6月,在审查某法院作出的对服刑人员卢某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相关文书材料时,他发现鉴定机构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载明的病状,不属于法定的“保外就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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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下来,在张长久的带领下,荣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的工作干得有声有色,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多项刑事执行检察机制创新走在全市前列。张长久先后两次被评为重庆市检察系统先进个人,两次被荣昌区委、区政府记三等功一次,连续8年被评为荣昌检察工作先进个人和优秀公务员,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勤于思考的“创新达人”
工作中,他善于发现,勤于思考,注重总结,大胆实践,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机制,为监所检察监督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使院里的监所检察工作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监督更加有力。
2018年5月,一则“拘役期间可以回家探亲”的新闻被新华社、《检察日报》、《重庆日报》等多家媒体争相报道,这正是源自张长久在实践工作中的思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在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两天。但在司法实践中,拘役罪犯“回家权”的保障却因社会风险的考虑等种种原因成为现实难题,无法得到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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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长久通过谈话发现,拘役罪犯回家探亲意愿很强烈。”拘役罪犯通常犯罪主观恶性普遍不强,如果每月回家一至两天,家庭的温暖会激励他们深刻反思、认真改造。”
为破解这一难题,落实司法人文关怀,他运用监督职能,开始为落实拘役罪犯“回家权”细化工作措施。
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出台《被判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的实施办法》,对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率先开展了保障拘役罪犯“回家权”试点工作。
张长久要求驻所检察室全面建立起了拘役罪犯“回家台账”,对每个拘役犯的回家情况全程监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制度实施以来,已有100余名拘役罪犯被准予回家一至两天,回家比例达40%左右,且回家拘役罪犯全部按时返回看守所,取得了良好效果。
此外,张长久还推动出台了多项促进工作发展、破解监督难题的创新性机制。其中,《在押人员羁押表现评鉴制度实施办法》《刑事案件换押实施办法(试行)》《指定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实施办法(试行)》等均被重庆市检察院作为创新机制在全市转发。
春风化雨的“心灵导师”
作为部室负责人,张长久带领着干警,坚持人性化执法,始终把维护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用真情与执着,换得他们的信任,引导他们积极改过、真心求善,树立起驻所检察官的良好形象。
“这一本是去年九月二十几号开始记的,马上又要写完了,我都记得比较详细,这样需要查询资料的时候就能够一目了然。”采访时,张长久拿出一本谈话记录本,上面密密麻麻记录着各种入所人员的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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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开始,他坚持执行入所三日谈话制度,驻所检察官到每个监室的巡视窗口对当天的新进人员进行谈话,告知其相关权利义务,同时了解其家庭状况、思想动态。针对了解的问题,结合现实表现,对其进行法律政策、伦理道德、亲情理念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分析犯罪的原因,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十年来,他已亲自与8000余名新入所人员进行了谈话。同时,他抓住节假日是在押人犯思念亲人、渴望自由的愿望最强烈的时机,去看守所上法制课,做思想工作,启发鼓励他们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亲人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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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在对看守所进行巡视检察时,新入所人员李某十分着急地向张长久反映,其随身携带的一部刚买的与案子无关的手机被办案机关扣押了,却没有出具物品扣押清单或说明。张长久立即联系办案单位、询问看守所、查阅相关台账,都没有发现手机的踪影。
“难道手机自己会飞不成,我就不信了!”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张长久和看守所工作人员一起翻遍了在押人员随身物品储藏室的每一个角落。两个小时后,终于在一个储物箱内找到了李某的手机。
“找到就好,找到就好。”顾不上拭去额头上豆大的汗珠,张长久急忙把东西归还了李某,并向其说明了事情原委。原来,手机没有被扣押,只是因为看守所工作人员的疏忽被放错了地方。
这件小事,让李某深为感动,没想到自己的一个小小的诉求也会得到驻所检察官的重视,使他对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还有3年就要退休了,但张长久依然忙碌着,站好最后一班岗。用他的话说,我就是一个平凡的人,力求无愧于心,无愧于肩上的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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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荣昌检察
文字 | 罗娅、彭静
摄影 | 周光子
校对 | 张典斌 编辑 | 晏晶
排版 | 吴思倩 审核 | 满宁
主编 | 侯映雪